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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惠民小知識(第六期)| 臨時救助
      發布時間:2023-04-14 17:14:00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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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惠民小知識(第六期)| 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兜底性制度,承擔著筑牢社會救助體系最后一道防線的職責和任務,我國自2014年下發《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來,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各類突發性、緊迫性和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因此,做好臨時救助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有利于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為解決城鄉居民各類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提供重要的信息擴展渠道,更是加強和改善民生的具體工作。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中規定臨時救助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臨時救助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

      明確臨時救助制度要以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鼓勵社會參與,增強救助時效,補“短板”、掃“盲區”,編實織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二、臨時救助適用對象范圍

      1.家庭對象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2.個人對象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辦法,規定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類型和范圍。

      三、臨時救助主要內容

      1.臨時救助流程

      (1)申請受理

      依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主動發現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

      公安、城管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應主動采取必要措施,幫助其脫離困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于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2)審核審批

      調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臨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

      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

      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

      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其他要求:

      (1)非本地戶籍居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審核工作??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審核意見作出審批決定。

      (2)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但應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無正當理由的,不予救助。

      (4)對于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可以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定審核審批,提供救助。

      應急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后,應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2 .臨時救助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統籌考慮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并適時調整。臨時救助標準應向社會公布。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臨時救助標準制定的統籌規劃,推動形成相對統一的區域臨時救助標準。

      四、優秀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民政局官方門戶網站,在政府服務板塊個人辦事中可直接線上申請臨時補助。

      臨時救助信息統計表可在【政務公開】-【社會救助】欄目查詢,北京市民政局按季度公開臨時救助情況。

      案例二: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在門戶網首頁設立【一網通辦】進入政務服務網,方便受困群眾進行臨時救助申請。

      網上申請業務如果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可選擇上門攬件功能;只需填好攬件地址,物流快遞員會上門取件,將辦事所需紙質材料郵寄到相關辦事地,業務辦結完成后,選擇郵寄結果材料,填好郵寄地址即可收到。

      案例三:南京市民政局在門戶網政務服務板塊個人服務領域中可直接申請臨時救助。

      五、下一步工作建議

      1.強化規范公開內容

      一是要公開臨時救助辦理流程、申請條件、救助標準等內容;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救助標準相關救助情況;二是要公開對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三是公開對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

      2.完善救助信息平臺

      加快推進臨時救助信息平臺建設,平臺應包含信息發布,救助申請辦理等功能,積極探索跨部門、多層次和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查詢審核辦理機制,不斷提升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度。利用好新時代大數據的優勢,加強轄區內困難群體的數據庫建設,探索搭建困難群眾數據綜合分析及應用平臺,為深入開展臨時救助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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